自贡网讯(邓云霞 记者 池莉 卜一珊)25岁的张一书做梦都没有想到因为自己的爱好会身陷囹圄。当张一书因为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而失去人身自由时,他才悔不当初。
2015年6月15日23时许,张一书驾车回家,在途经龙汇隧道时,因为驾驶的车辆没有悬挂机动车牌照,被交警拦下检查,交警在汽车后备箱内发现一支自制的火药枪,交警随即向派出所电话通报了情况。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张一书带回公安机关调查,张一书承认了该枪系自己委托朋友制造的事实。之后,公安机关对张一书以非法制造枪支案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近日,经自流井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张一书被依法执行逮捕。
在审讯期间,张一书交代,自己自幼酷爱枪支,大专毕业参加工作后,为了打鸟消遣,他想到了制造一把枪。
2012年,张一书花200多元钱购买了一把旧射打枪和50颗火药、一个红外线手电、一根钢管,在朋友的帮助下制造了一把以火药为动力的猎枪。枪造好后,张一书买来钢珠,闲暇时便用来打鸟消遣。后来火药用完,找不到卖火药的地方,一直没有再使用,张一书便把枪放在了车的后备箱内,准备找个地方把枪扔了。但之后因为忘记而一直把枪放于车内,直至被警察查获。
■相关链接
所谓枪支,是指以火药、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子弹、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枪支系危险物品,如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国家财产的安全,给社会治安留下极大隐患。由于其特殊性,所以我国政府历来非常重视对枪支的管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案中,张一书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制造枪支,经自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张一书制造的枪以火药为动力具有致伤力,符合刑法意义上的枪支规定,且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故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张一书将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文中人名系化名)
编辑:Frank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