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宋利川 记者 蒋周德)近日,在贡井区司法局艾叶司法所的不懈努力下,一起亲姐弟之间房屋产权纠纷终于调解结案。
上世纪90年代初,艾叶镇居民郭大同的父母,有一套约100平米的房屋急需维修。父母表示,他们兄妹中谁出钱维修,房屋今后就归谁。最终由除郭大同以外的3姐弟各出200元维修房屋,并得到了房屋的使用权。几年后,郭大同找到姐姐郭秀桐,要求购买其名下的30多平方米的房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郭大同一次性支付5000元取得房屋使用权。
2013年初,父母相继去世,郭大同找到姐姐郭秀桐及姐夫,请求他们签字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郭秀桐和丈夫拒绝签字过户,认为收弟弟的5000元,不是房屋出售款,而是房屋租金。双方把纠纷闹到镇政府。由于没有书面证据,镇政府多次调解无果。
今年3月,郭大同向贡井区人民法院起诉姐姐姐夫,要求他们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法院考虑如果通过判决,姐弟的感情可能进一步恶化,便将此案转到艾叶镇,建议通过基层调解方式处理。艾叶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事情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深入调查后,向郭秀桐指出,在20年前,即使租赁质量好、面积宽、位置佳等各方面都不错的房屋,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一次性支出5000元租金给房东。调解人员综合考虑20年后房价上涨、姐弟感情等因素,坚持“以情动人”原则,多次上门谈心,分析其利害关系。在调解人员不懈努力下,今年5月,双方终于达成口头协议:郭大同再一次性支付8000元给姐姐,姐姐和姐夫配合弟弟完成签字过户手续。但在如何履行达成的协议时双方又发生分歧:弟弟担心出钱后姐姐姐夫不签字,姐姐姐夫担心签字后弟弟不给钱。调解人员又义务担任第三方。
近日,郭家姐弟在完清过户手续后,再次来到艾叶司法所签署了书面调解协议,8000元购房款当面兑现。
(文中姐弟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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