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邹洁 记者 周孟娟)富顺一瘾君子为寻找毒资,屡次盗窃后被抓。近日,经富顺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起案件,富顺县法院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何某某八个月,罚金4000元。
2014年11月24日16时许,何某某窜至富顺县富世镇富州大道中段对面的一商店门口,发现店内有大量销售的笔记本电脑放在展台上。何某某在店子周围来回走动假装看电脑,发现店中暂时无人后将放展台靠外的一台型号为14MR-1528SS的戴尔笔记本电脑盗走。何某某将电脑以800元的低价卖给一陌生人,其将所得的800元全部用于吸毒。
同年12月2日13时许,何某某窜至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一商店门口,发现店子门口的工作人员在睡觉,便悄悄走到门口将放在展台上的一部型号为S415的联想笔记本电脑盗走。何某某将电脑以1500元的价格卖掉,其将所得1500元全部用于吸毒。
2015年1月26日18时,何某某窜至富顺县富世镇釜江大道东段一小区门口,发现一辆北京牌面包车停放在公路边且该车的驾驶室玻璃处于开启状态。驾驶室仪表台上面有一部手机,何某某便将手机盗走。何某某得手后走到马路对面的一饭店门口时被失主赶来抓住。失主从何某某身上找到自己的手机后报警,随后何某某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为8593元。何某某对上述盗窃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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