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林伟 郜君 记者 池莉)公民的姓名可以随意更改吗?富顺县人民法院近日判决的一起案例就给出了答案:不能!法院认为,随意更改姓名的行为,严重的有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并造成刑事、民事、商事等活动无序的局面。据悉,该案是我市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件。
身陷传销案底留名
申请改名被公安局拒绝
名字是一个人的代号,也是人生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不过,对于富顺县万寿镇的林晓波来说,这个名字却给他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如意”。
这个“不如意”还要从几年前说起。当时,林晓波已二十几岁,从小到大他都一直在使用“林晓波”这个名字,在公安机关登记的也是该名字。他在广东打工期间,因一时失足误入传销组织。在该传销组织里,他也一直使用的是自己的本名。后来,林晓波被公安机关顺利解救出来。虽然脱离了传销组织,不过林晓波身为被解救对象,在公安机关的案底里还是留下了他的本名。
事情已经过去几年了,林晓波想改掉自己的名字,抹去这段记忆。于是向富顺县怀德派出所提出更名申请,要将“林晓波”这个名字改成“林跃鑫”。
林晓波申请递交后,富顺县公安局经审查后认为,其申请不符合公安部1958年颁布的《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2007年印发的《姓名登记条例》和四川省公安厅2009年颁布的《关于加强户政管理提高便民利民服务质量的意见》中的规定,同时,因为林晓波曾被公安从传销组织解救过,虽然他只是被解救人,但是该案一直在公安留有案底,不排除其他传销组织会牵扯该案,因此林晓波也不符合被同意更改名字的范围。
最终,公安局对林晓波的申请事项作出不予批准的答复。
一纸诉状闹上法庭
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被公安机关拒绝同意更改名字的林晓波并不死心,他执意想要更改名字,同时认为公安机关的做法不合理。因此,今年5月13日,林晓波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富顺县公安局履行法定职责,办理其变更姓名登记申请。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庭上,林晓波称,自己作为没有犯罪记录的守法公民,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享受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公安局应当依法履行登记行为,无需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法律规定派出所应当进行登记。公安局则认为,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系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公安局已向原告提供了公安部、四川省公安厅的相关依据,而原告的更名申请并不符合上述规定,故不予批准更名。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公民享受姓名权,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姓名也需“依照规定”。一个人的姓名权与其所进行的经济和社会活动是紧密联系的。如果可随意变更姓名,就有可能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并造成刑事、民事和商事等活动的无序。本案中原告变更姓名的理由不符合上述规定,公安局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所做不予批准的答复与法有据。因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该案也成为了我市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案。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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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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