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杜俊 特约记者 吴明远) 为满足个人挥霍,富顺县狮市镇一吸毒妇女,竟多次盗取家人及亲友存款。近日,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月6日21时许,罗某某将同年1月4日晚盗窃的汪某某的建设银行卡交予彭某并告诉其密码,让其在ATM机上将卡内的3400元存款盗走后,用于挥霍。同年3月8日、5月2日,罗某某先后两次从其母亲家中盗窃其母和祖父二人存折后,窜至某银行盗取其母存款内现金10000元、其祖父存款内现金10028.5元。同年4月19日、26日,罗某某分别在某信用社ATM机上盗取其继父老年卡上的现金300元、100元。同年4月19日,罗某某在大安区某邮政储蓄银行盗取其继父的邮政储蓄卡现金3410元。
案发后,罗某某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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