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徐茹 记者 缪静)近日,贡井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
2014年3月,被害人刘利向被告人张小彤的妹妹张黎借款,双方约定于2014年4月4日前还款。2014年4月8日14时许,张小彤在贡井区某歌城楼下遇见刘利,以讨要债务为由,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刀对其进行威胁,并强行将其带至贡井区一茶坊内。张小彤在该茶坊内遇见张达(在逃)后,便伙同他将刘利强行带至天池山上。期间,张小彤又电话邀约了赖志前来。之后,张小彤对刘利进行殴打,并用刀具对其进行威胁,赖志也使用树枝击打刘利的腿部。当日15时许,三人又强行将刘利带至东方广场曹大壮(不起诉)家中继续讨要债务。17时许,张黎的男朋友李豪驾车搭载张小彤、赖志等人,将刘利带到贡井区金鱼路等地继续索要债务。直至21时30分许,张、赖二人才各自离去。经鉴定,刘利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2014年7月9日,张小彤主动到市公安局贡井区分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2014年7月29日,赖志在其家中被抓获。赖志被抓获归案后,也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彤、赖志以索取债务为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致人轻微伤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按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张小彤犯非法拘禁罪,拘役三个月;判决赖志犯非法拘禁罪,管制一年。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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