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杜俊 特约记者 吴明远)因盗窃被两次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4次流窜盗窃作案。近日,经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邓某某今年52岁,是内江市中区四合乡农村妇女,2005年1月、2010年5月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获刑,刑期共计九年六个月,并被处罚金15000元,2014年7月刑满释放。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邓某某伙同宋某某(在逃),先后4次分别窜至富顺县富世镇一家皮草店和大安区大山铺镇3家皮草店内,趁店内营业员不备,盗得貂毛大衣、水貂皮衣、黄金貂内胆、水貂翻领皮衣和绵羊皮衣各一件,销赃获款4300元,用于挥霍。金鉴定,被盗的4件衣物共计价值26142元。
2015年1月3日,邓某某再次窜至大安区大山铺准备作案时,被皮草店营业员认出,随即将其当场抓获并报案至公安机关。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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