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周宏利 特约记者 吴明远) 记者日前从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的一起故意杀人、盗窃案,经省高级法院依法审理,已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省高级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自生,1992年随其叔吴成玉到荣县旭阳镇经营眼镜生意,1997年被告人姜生财也到荣县吴成玉处务工。吴成玉与其连襟邵庆发因生意竞争发生矛盾,1998年吴成玉因打伤邵庆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吴成玉服刑前后曾扬言要出钱找人报复邵庆发。2000年7月初,在荣县一旅馆内,吴自生向姜生财提出报复邵庆发后,找吴成玉索取报酬的建议,姜生财同意。同月6日4时许,二人携钢管至邵庆发的眼镜店后门,撞门进屋后,持钢管对邵庆发、吴淑君夫妇头部等处猛击数十下,将邵庆发打死在床上,将吴淑君打死在厨房内。姜生财取下厨房灯泡后,二人拿走邵庆发的一部摩托罗拉手机逃离现场,后到重庆销赃潜逃。2013年7月4日,吴自生、姜生财被抓获归案。
法院另查明,吴自生、姜生财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家属造成了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同时还查明,2012年4月,吴自生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自生、姜生财持钢管多次打击二被害人致其死亡,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二人将被害人价值二千余元的摩托罗拉手机盗走,数额较大,还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吴自生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因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二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均应依法严惩。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附带民事部分判赔合理。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姜生财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并限制减刑。对被告人吴自生的死刑裁定,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生效。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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