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高卫东 刘月健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3年至今年10月,我市检察机关共起诉猥亵儿童刑事案件15起,涉及被害人28人。这些犯罪行为不仅给孩子的生理、心理带来双重创伤,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很大的危害,这些案件提醒人们,必须提高警惕,筑起儿童免遭性侵的“安全护栏”。
典型案例:
13名女童遭到猥亵
2015年10月20日,我市基层法院就一名高校员工利用支教活动之机,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了解,曹某某,男,现年32岁,大学本科学历,案发时系我市某高校工作人员。在参加该校学生自行组织的支教团后,于2014年10月至11月期间,跟随该支教团先后四次对我市某中学进行爱心支教活动。曹某某为刺激和满足个人性欲,分别在该中学教学楼楼下、食堂、操场等地对13名女童进行了猥亵。
据介绍,2014年10月25日,该中学的一位女厨师在学校的厨房洗菜,看见食堂里一个高校来做义工的男子对一个该中学的少女摸摸搞搞的。当时女生在分筷子,那个男的就到女生背后站起,双手从女生背后环过去要抱女生,女生站开了他又挨过去。这位厨师一看事情不对,就把这个女生喊走了,并于当天就把这个事情跟学校生活老师说了。
这位生活老师在核实走访中发现,那个男子对该中学10多个女生有搂抱、抚摸行为。2015年4月16日,这位老师到公安机关报了案。随即警方决定对曹某某立案侦查,并将其抓获归案。同年5月25日依法将其逮捕。经调查核实,这13名被害人案发时均为未满14周岁的女童。这13名被害人也向警方陈述了被猥亵的经过,其中7名被害人通过照片辨认出犯罪嫌疑人曹某某。曹某某也供述了猥亵多名女生的犯罪事实、动机和经过。
特点分析:
案件多发于公共区域
据调查,此类案件的涉案被告人均为男性,案发时年龄在23岁至50岁居多。其职业有工人、农民、进城务工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也有无业人员。
涉案受害人绝大部分为幼女,占到近九成;案发时最大的14岁,最小的仅3岁;半数以上的被害人系被邻里、亲戚、老师等侵害。
涉案案发地点,农村和城郊占到70%。具体场所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游泳池、交通车等公共区域和楼道、巷道等。
防范对策:
加强监护和安全教育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筑起“防性侵”的安全“护栏”,办案检察官从司法实践出发,提出以下几方面的对策建议:
一是学法懂法,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家长、教师及其他监护人的缺位,往往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孩子身边的大人必须学法懂法,随时提高警惕,即便自身因各种原因无法照看和监护孩子,也要找寻、委托安全尽责的看护人,决不能疏忽大意,麻木不仁。
二是强化意识,细化日常管理措施。幼儿园、学校等单位要把儿童免遭侵害作为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确保孩子在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严防内部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向孩子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况发生。
三是加强教育,增强孩子自我保护意识。要加强孩子的性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让孩子对性有起码的知识和意识,使其懂得身上的一些部位是不容他人触碰的禁忌部位,如果发生了危险、危害,要在第一时间告诉大人,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四是加强关怀,让受害儿童走出阴影。就像上述案例的受害女生一样,遭受性侵害的孩子极易在心理上留下创伤,表现出恐惧、抑郁等不安全感。这就需要家长、学校以及相关部门加强对受害儿童的心理干预和疏导,使孩子早日重返正常生活轨道。
五是打防并举,严厉惩治侵害儿童犯罪行为。各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协调,齐抓共管,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及时排查和发现侵害儿童权益的案件线索,深入调查取证,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有效震慑犯罪,预防和减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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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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