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文吉利 记者 廖蓝蕾)近日,贡井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原告曹小尔诉父亲曹大千抚养费纠纷一案。
曹小尔父母由于感情不合,双方于2007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曹小尔随父曹大千一起生活,其母亲每月支付生活费2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在曹小尔10岁的时候,曹小尔之母思子心切,强行将《协议》内容作了变更,将曹小尔带在了自己身边。于是,生父、生母之间产生了隔阂。在曹小尔随母生活的时间里,母亲又组建了新的家庭,家里又添了新成员,开支日渐增多,原本就不殷实的新家,经济产生了一定困难。于是,曹小尔的母亲代理其起诉,要求曹大千支付抚养关系变更后的生活费40000余元;并请求法院将此后从每月的生活费变更为1100元,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双方各承担一半。
法院了解到,曹大千并非不愿支付生活费,只是咽不下这口气。审判员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曹大千答应支付生活费,但提出自己愿意从2015年10月起每月支付曹小尔生活费450元至其独立生活,拖欠的生活费自己不再支付,期间曹小尔的医疗费、教育费凭据双方各承担一半。审判员,又通过做原告法定代理人工作。最终,对方接受了曹大千的意见,双方握手言和。(文中人物系化名)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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