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陈小飞 记者 罗乐)今年9月,大安区被省林业厅确定为全省第二批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县(区)。为破解林权抵押难、贷款难和林业产业发展资金筹集难等问题,大安区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积极探索开展经济林木(果)权抵押贷款试点新机制。
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新机制
破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难问题
该区制定了《大安区集体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管理暂行办法》,推行“量价分离”评估制度。制订单一品种(如花椒、核桃)评估标准,实行分级评估机制。500万元以下的单宗林权抵押贷款,由丙级(含丙级)以上资质的森林资源调查评估机构和专家联合评估。100万元以下的单宗林权抵押贷款,由金融机构、区农牧林业局、乡镇林业站联合评估。
建立财政贴息制度
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大安区政府制定了《大安区林权抵押贷款区级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整合创业贴息与扶贫贴息等政策,把“两证一社”林权抵押贷款纳入贴息范围,试点期间按基准利率的30%安排贴息资金。
为全力支持贷款主体申请中央财政林业贴息,试点期间,中央给予的林业类财政贴息,全部用于“两证一社” 林权抵押贷款贴息。
此外,还协调金融机构让利让息,调整贷款期限。如邮政储蓄银行,贷款期限从1年调整为3年,贷款利息不超过同期基准利息的1.3倍。
建立多层次风险防控机制
破解风险防控资金监管难问题
该区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区财政注入300万元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金融机构逾期无法收回的林权抵押贷款损失中应由政府分担的部分。
为加强资金用途管控,实行“一帐三管”、阶段性放款。由政府、银行、贷款主体建立统一贷款账户共同监管,并建立贷款信用评价机制,将虚假申请、变更贷款性质用途、套取资金的贷款主体列入“黑名单”。金融机构授信后,不一次性放款,每次放款由贷款主体提出申请,政府、银行现场核实后再放款,确保贷款资金完全用于林业产业发展。
建立《大安区森林资源资产收储管理暂行办法》,对利用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的经营主体,在其无力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下,对林权抵押物进行收储、出让,从而大大降低金融机构出现不良贷款的风险。
建立健全森林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经济林商业保险制度,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覆盖面,提高赔付率。逐步开发经济林木(果)灾害、产量、价格指数和抵押贷款等多种特色商业险种。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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