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池莉)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简称《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作为中国首部《反家暴法》,该法律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性质和法律责任,让清官难断的“家务事”有了国法可依,也倍受市民关注。对于该部法律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市民应该怎样以此为“保护伞”?为此,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教授支果,就该部法律的部分亮点进行了解读。
何种行为算家暴?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就算家暴。《反家暴法》还强调,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这意味着“同居暴力”也纳入其中。
解读:依据家庭暴力的具体表现形式,家庭暴力一般分为:1、身体暴力:包括所有对身体的攻击及限制行为,如:殴打、推搡、禁闭、使用工具攻击等,后果通常会在受害者身上形成外伤,易于发现。2、精神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经常性的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不法行为,对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折磨为精神暴力的常见形式。3、性暴力:是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
此外,支果教授还指出,“同居暴力”入法,指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也参照该法规定执行。未婚同居现象是婚恋关系多元化的客观反映,立法直面社会现实,把同居人员作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加以同等保护,这是对未婚同居相关立法的突破,尤其是对女性同居受害人的保护,彰显了宪法、法律规定的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了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进步。
遭遇家暴向谁求助?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此外,法律还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解读:遭遇家暴者向谁求助,实际上是受害人有哪些救济渠道的问题。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享有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以上主体都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阻止家暴行为。
受害人可获哪些援助和保护?
《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反家暴法》还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缓收、减收或者免收诉讼费用。
《反家暴法》还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读:支果教授表示,“受害人可获得哪些援助和保护”实际上是一个救济措施问题。公安机关、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援助机构,分别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对受害人予以援助和保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的措施有: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且应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一旦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便会协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单位协助执行。
哪些部门有责任监督?
《反家暴法》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业务培训和统计工作。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另外,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解读:支果教授指出,清官难断“家务事”是过去不少部门处理家暴面临的难题,《反家暴法》的正式实施为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介入家暴事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反家暴法》的实施被舆论评价是中国法治进步的一个缩影,但如何取证、如何落实人身保护令制度等问题,尚需进一步细化得以具体落实。无论如何,《反家暴法》正式实施,中国首次以“家事”立国法,明确“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标志着家暴属于“家务事”的时代正式终结。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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