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罗乐)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环保部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地级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要达到80%以上,也就是292天。目前我们距离这个目标还差59天。”昨(1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永湘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上指出,大气污染防治任重而道远,需要区县和市级相关部门、各个方面认真履责、协同推进,需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只有倒排“时间表”,才能打好这场“持久战”。
对于去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刘永湘进行了客观评价。一方面,去年我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33天,与前年持平,没有出现严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102.5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下降1.5微克/立方米,下降率为1.5%,比2013年下降15.5微克/立方米,下降率为13.1%,圆满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另一方面,我市空气质量总体仍然较差,与达标值(PM10年均70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35微克/立方米)还有很大差距,且全年超标天数130天中重度污染天数达到38天,比例超过十分之一。
刘永湘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重在落实。各区县党政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亲自抓、总负责,掌握辖区每天的空气质量状况,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工作推进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责任,建立行业环境督查督导机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确保每个责任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刘永湘要求市大气办继续坚持督查通报制度,每周通报相关情况,对多次通报仍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媒体曝光并约谈相关区县和部门负责人督促整改,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要每月通报各区县大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区县和部门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监管不严、履职不力及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考核指标与上年同比明显上升或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困难的,要进行预警提示,必要时约谈区县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督促限期整改。要严格效能问责,凡是年度考核没有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会议还通报了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考核结果,并下发了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表。
副市长唐杰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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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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