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语曦 记者 林媛) 男子未办理采伐许可证,非法采伐香樟林木数十棵。近日,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贺东榕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香樟树变价款5800元。
2014年12月中旬,贺东榕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到荣县古佳乡高嘴山村及河口镇罗家冲村采伐香樟树活立木29株。案发后,采伐的29株香樟树活立木被公安机关悉数扣押。后经鉴定,被采伐的29株活立木属樟科的香樟,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其立木蓄积为5.7093立方米。被扣押的29株香樟树活立木已变价5800元,暂存于荣县森林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东榕违反国家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树活立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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