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消委会 记者 欧亚非) 去年9月26日,消费者王某驾驶大众辉腾牌私车,在行驶途中突然发动机熄火,出现再也无法起动的故障。他联系高新区某汽修厂进行了维修。在汽修厂来人确定故障原因后,王某支付了修理电脑板、车头划痕重新补漆等维修费用共计5800元,并于同年10月4日得到车辆已修复完好的通知后,将车开回了家。第二天下大雨,王某开车行驶不到30分钟,发现车内有水响,停靠路边检查,发动机却无法熄火。随后,他将车送往成都,经大众4S店全面检查,确定为在前次维修中未检查出问题,又做补漆将高灰粉堵塞排水口引起的故障。在与汽修厂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王某向汇东消委会板仓分会投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板仓消委分会在接到投诉后,立刻组织人员展开调查。经过对消费者、汽修厂、大众4S店技术人员的调查后认为,该汽修厂在维修中确实存在技术能力达不到要求,又在未完全排除车辆故障的情况下,使排水口堵塞,导致车辆再次进水,造成了电脑板完全烧毁,以及其他部件损坏的后果。最后,经工作人员多次组织消费者和经营者调解,由该汽修厂赔偿消费者各项经济损失2.8万元,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汽车修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行业,消费者本身难于判断故障原因及维修质量,这就要求经营者在修理中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诚实守信。
编辑:zhan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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