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向东 记者 欧亚非) 商家广告中自称“第一”,执法人员调查后责令其整改,并处以2000元罚款。日前,富顺县西城工商所向辖区一商家广告中的“第一”极限词语开出罚单。
据介绍,该工商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灯饰店的户外广告有打压其他商家的嫌疑。随即,执法人员前往调查,发现其广告确有违法行为,遂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该灯饰店在“3·15”节日期间搞促销活动,在其店门口贴出户外宣传广告,广告右上方还有“LED家居照明第一品牌”的表述。
根据《广告法》第9条第3项“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当事人使用的广告语中的“第一”是绝对化的用语,是“极限词”,等同于上述规定中的“最佳”等用语。按规定,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贬低其他经营者商品的行为给予了罚款2000元处理,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编辑:张昊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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