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秀梅)日前,有市民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反映,自己与妻子结婚后,生育一个孩子,9年前,妻子从泸州市迁移到自贡市,并由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妻子无工作,无低保,不知道能否领取独生子女优抚费?独生子女优抚费究竟是多少?如果可以享受优抚费,是否应该将9年的优抚费一同补齐?
自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此进行了回应:
根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
该市民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未享受低保的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应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按《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川财教[2005]155号)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在每年9月30日前持《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的计生部门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申领审核表》,申请领取次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是经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经确认符合申领条件后领取次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所以不能补领往年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标准是夫妻双方合计10元/月。
编辑: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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