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尹红梅 记者 廖蓝蕾)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确定扣除之前他为伤者垫付的医疗费等40000多元外,尚应赔偿伤者37500元的残疾赔偿金等费用。
两年前,张大爷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与年过七旬的行人李某发生挂擦交通事故,造成李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贡井区交警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大爷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当日,李某被送往自贡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张大爷全额承担了李某的住院医疗费、门诊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40000余元。 李某的伤情经过近两年的治疗后于今年4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法院遂于近日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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