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在吃宵夜过程中,自贡一男子胡某同邻桌两男子发生口角,继而持匕首将两人分别捅伤。近日,经自流井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胡某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0日凌晨4时许,胡某等四人在自贡市汇东新区一茶坊楼下的某夜宵店吃夜宵。期间,胡某以邻桌的陈某、王某吼了夜宵店老板以及向地上扔啤酒瓶发出了噪声为由,胡某与陈某、王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抓扯。在此过程中,胡某拿匕首向被害人陈某、王某捅去,造成被害人陈某腹部及头部受伤,王某左手大拇指划伤。胡某逃离现场。当日陈某进入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治疗,至2016年4月29日出院。经鉴定,被害人陈某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2016年5月4日,民警在汇东一网吧内将胡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胡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陈圆圆)
编辑:zhake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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