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吃夜宵时与他人发生争吵,进而持刀将对方捅伤。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现年27岁的胡某某是沿滩区瓦市镇无业男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今年4月20日凌晨4时许,胡某某等4人在汇东新区一家夜宵店吃夜宵时,以邻桌的陈某某、王某吼了夜宵店的老板以及向地上扔啤酒瓶发出了噪声为由,胡某某与陈某某、王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抓扯。胡某某拿匕首向陈某某、王某捅去,造成陈某某腹部及头部受伤,王某左手大拇指轻微划伤。胡某某逃离现场。当日陈某某进入市四医院治疗,至4月29日出院。经鉴定,陈某某伤情为轻伤一级。2016年5月4日民警在汇东新区一网吧内将胡某某抓获。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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