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记者 李小华 卜一珊) 全面两孩政策出台至今已有10个月,我市贯彻落实中央政策和推进实施情况如何?20日下午,市卫计委召开新闻通气会,相关负责人就我市的情况进行了全面通报,并就相关政策及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为坚定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切实增强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我市开展了政策宣传和工作培训,对政策进行了深入解读,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改革内容和要求。
同时,加强了人口统计监测。目前,全市确定了基层人口统计监测点12个,充分发掘现有妇幼健康、疾控数据,多角度监测人口变动的趋势,加强统计分析。根据全市出生人口统计报表显示,今年1至9月,全市出生26218人,同比增加2.82%;其中二孩出生9673人,同比增加7.62%。政策效应正逐步显现,出生人口没有出现井喷式增长。
与此同时,我市还做好了违法生育处理政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政策的衔接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行为,对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回;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依法处理。2016年8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同时,加强了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并取得了实效。
■相关政策解读
“全面两孩政策”是指所有夫妻(含再婚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两孩”是指两个孩子,不是“两胎”。已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不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3条特殊情形再生育的规定,不能再生育。
问: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如何办理生育二孩手续?
答: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2016年1月1日后再生育的,凭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级卫生计生部门登记。再生育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并从再生育次年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奖励优惠待遇;已享受的奖励优惠待遇不退回。
问:实施两孩政策,生育二孩产假如何规定?
答:《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问:重组家庭,夫妻一方或双方之前已育有一个孩子,婚后已育有一子,请问这个情况是否可以再生育?
答: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也包含再婚夫妻,再婚夫妻与初婚夫妻一样享有相同生育权利。这个情况可以再生育。
问:生育二孩后,是否还能享受独生子女福利?
答:生育两孩后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福利。
问:生育二孩是否需要写申请?
答: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第2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公民凭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填写生育登记表格完成登记。
编辑:张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