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沿滩区某村民在网上反映:“我夫妻二人是农民,于2011年生育了一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一直享有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子女可以免费参保新农合医保,但今年却没有此项优惠政策。目前,村镇干部正在收取费用,村干部称已经取消独生子女政策。因此想咨询一下,优惠政策是否有改动?有没相关文件等?”
针对村民的反映,沿滩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表示,根据自贡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自府发【2016】29号)文件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由区县政府按照第一档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助: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二)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Ⅰ、Ⅱ级重度残疾人;
(三)纳入民政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伤残军人、享受定期抚恤金的“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定期补助金的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等;
(四)城乡特困供养人员。
以上特殊困难群体自愿选择按第二档标准缴费的,政府按第一档缴费标准进行补助,差额部分由个人自行承担。因为文件第二章第八条规定中,并没有独生子女不缴纳医保费的依据,所以独生子女家庭要缴纳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记者 蒋秀梅)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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