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市容环境面貌,营造良好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大安区分局、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大队决定对城区内长期占道停放和在城市公共区间停放的长期未使用、无人管理、车身破旧、接近报废或已经报废的“僵尸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长期停放且无人管理的各类汽车。
二、整治范围
城区各主次干道及两边、背街小巷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要求
(一)凡是符合“僵尸车”特征,属于整治对象和整治范围内的车主、驾驶员或管理人,必须在2016年12月11日前将车辆自行驶离。
(二)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自行移离的车辆,将采取措施强制进行拖离。被强制拖离的车辆,请在2017年3月10日前到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大安区分局或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大队认领,期限内仍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9日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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