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钟铭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自流井区法院对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暴力袭警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被告人李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30日0时20分许,自流井区五星街派出所民警接群众报警称:在同兴路某歌城,被告人李某将手机遗失,怀疑是歌城工作人员拾到,双方发生纠纷。接警后,两名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警情,了解到李某的手机是在其离开歌城后发现丢失的,且在歌城内未找到其手机,属于个人遗失。1时55分许,其中一民警向李某解释后,李某不听劝阻,不停吵闹,该民警再次上前向其解释时,李某用身体撞击该民警胸部,拳击该民警腹部,用膝盖顶该民警裆部。事发后,李某家属对被袭民警进行了赔礼道歉。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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