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袁皓 记者 廖蓝蕾)“你又到法庭来,还有什么需要吗?”
“无论如何,我都要找对方出钱,我现在经济也很困难,养不起娃娃了”。原告袁某说完,再次拿出了起诉材料。
原来,原告袁某前两天刚撤回了对被告李某某抚养费纠纷的起诉,不要求对方拿钱抚养孩子了。上次起诉时被告李某某一直不接电话。法官多番打听,辗转联系到被告母亲,了解到现在李某某在外打工,收入很不稳定。而袁某经济也很困难,养孩子成了大问题,也难怪刚刚撤诉的袁某转眼又来到法庭要求再次立案。想到上次法官经其母亲提供的地址准备找到李某某送达法律文书时,李某某竟躲起来了,这次法官再次通过其母亲做工作,告知李某某作为母亲对孩子有抚养义务,李某某最终来到法庭应诉。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2011年,年仅16岁的李某某就和21岁的袁某谈上了恋爱并同居生活,2012年李某某未婚先孕生下了小孩。生育小孩后,双方因为年轻收入不高,既要打工,又要照顾孩子,因为带孩子发生矛盾解除了同居关系并达成了协议,约定由孩子的父亲袁某承担其抚养费。但现在双方经济不稳定,原告袁某既要打工找钱又要照顾年幼的孩子,实在无能为力。而被告也四处打工,收入极不稳定。
最后法官通过释名法理,告知袁某和李某某对孩子有法定的抚养义务。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协议,孩子随原告袁某生活,被告李某某按月给付抚养费5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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