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叶卫东)找人办事给人家一定的“辛苦费”,在现实生活中似乎成了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正是由于这种“潜移默化”,让一些干部觉得为民办事收取好处费是一件理所应当的事。作为村干部,为村民解决生活生产的困难,本是应尽的职责,作为党员,本应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而不是将群众当成“冤大头”,甚至待宰的“羔羊”。苍蝇虽小,贻害无穷。钱是不多,却伤了群众的心,坏了党的纪律规矩。因此,必须对民生民本领域腐败“零容忍”,加大惩处力度。为民办事索要好处费必须严惩不贷,这不仅是给群众一个交代,更是敲响各级党员干部的警钟。
“人家都是五保户了,拿人家的钱好不好意思哦。”“刘支书已经当了27年的村干部了,德高望重,没得功劳也有苦劳。”在党员大会上,李桥镇腰塘村党员在讨论给予村支书刘用智处分问题上争得面红耳赤。部分党员对刘用智的违纪行为觉得情有可原。通过纪检干部耐心细致地介绍案情、剖析危害性,全体党员在给予刘用智纪律处分问题上,达成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共识。党员们纷纷表示:虽然是对党员的处理会,但我们却像听了一堂课受到了教育,切实感受到了从严治党和党纪严于国法。
刘用智的确在村干部岗位上做过大量的工作,但功不抵过,其违反纪律,群众不答应,组织更是“零容忍”。腰塘村村民王某某经济困难,符合院外五保的条件,2010年10月的一天,他买了鸡、猪肉、白酒等,拿到村民刘某某家加工,邀请村支部书记刘用智夫妇吃饭,趁着席间,王某某提出希望刘用智帮忙办理“院外五保”,刘用智当场表态,办理可以,但疏通关系需要一定的花销,王某某便当场拿出700元给刘用智,随后王某某顺利办成了“院外五保”户。
2015年10月,自贡电视台慰问腰塘村村民袁某某,由于袁某某外出,慰问组将400元现金交给了支部书记刘用智,委托转交给袁某某。一天,袁某某乘坐刘用智的长安车去镇上赶集,刘用智就将400元钱交给了袁某某,袁某某下车时,便从中抽出100元给刘用智支付2元车费,刘用智称没有零钱找补,袁某某说:?“不用找了,我家的事你每次都很帮忙,特别辛苦,剩下这点钱拿去买烟抽。”刘用智便收下了。
2016年4月,刘用智的违纪行为才得以暴露,被富顺县纪委立案调查。2016年8月13日,刘用智退还了王某某700元和袁某某98元。2016年10月20日,富顺县纪委给予刘用智党内警告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一些村民感慨:没想到肉都吃到狼嘴里了,还能抠出来。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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