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曹晓霞 记者 廖蓝蕾)近日,经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贡井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案发前系夫妻关系。2016年7月7日21时许,在自贡市贡井区五宝镇恒丰村1组的家中,被告人李某某因从被害人刘某某的手机内发现被害人刘某某与陌生男子的暧昧信息而与其发生抓扯。被告人李某某一怒之下将被害人刘某某推倒在地,并产生毁其容貌的意图,用碎碗片将被害人刘某某面部划伤。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并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被害人刘某某对其行为表示谅解。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法官寄语:在本案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在本院调解离婚并达成协议由被害人刘某某暂时抚养患有精神病的大儿子及年幼的二儿子。李某某与刘某某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为刘某某对婚姻的背叛及李某某对家庭纠纷的不当处理而四分五裂,伤痕累累,留给他们的只有无尽的悔恨和沉重的负担。坚守家庭的责任,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才能保护最爱的亲人。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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