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 林柳英 记者 廖蓝蕾)近日,贡井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由贡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盗窃案。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对被告人家属进行了妥善安置。
2016年7月28日8时许,被告人王文在贡井区筱溪街综合市场将黄某身上的钱包偷走,钱包内有近500元现金和黄某的身份证、银行卡、医保卡等证件,王文将钱包内的现金拿出后将钱包丢掉。当天,公安民警将王文抓获归案,王文将带民警找回了钱包并连同现金证件等一起还给了失主。
贡井区法院审理后判处被告人王文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文家中有一父亲年老多病,需要人照料。现在王文要被执行刑罚,他父亲将面临独居。王文没有工作,父亲也没有存款,两人仅靠父亲每月的低保维持拮据的生活。
承办法官立即向庭长及分管院长汇报,大家非常重视并马上采取了行动,分头联系贡井区委政法委、民政局、福利院以及王文父亲所在的社区、街道,并通过各种途径联系上了王文父亲的其他亲属。通过多方的共同努力,最终将王文父亲妥善安置在了福利院。
(文中人名为化名)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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