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贡井区退休教师谢某某被自流井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1年9月、2012年6月,谢某某向自流井区邮政储蓄银行申请办理了两张额度均为30000元的信用卡。其后,谢某某用这两张卡分别透支本金20812.13元、6657.52元,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改变联系电话号码后,不告知发卡银行以逃避银行催收。2016年7月,发卡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6日,民警将谢某某传唤到案。同年8月10日谢某某才向发卡银行书面承诺每月25日偿还发卡银行3000月,并于同年9月23日、10月25日已偿还发卡银行各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谢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按其承诺偿还部分透支款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决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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