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消防部门获悉,近日汇兴路新美国际一服装店在没有经过消防安全检查的情况下,擅自“试营业”,被责令停业并罚款三万。
据悉,3月6日上午,自贡市公安消防支队汇东大队依据支队下发的《重大事项督办通知单》列举的问题,依法对汇兴路银桦社区新美国际1号楼1层某服饰销售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且该单位营业面积达800平米,属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经调查取证,确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大队依法给予该单位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都怪自己消防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开业要先经消防部门检查。”该服装店负责人杨某在接受处罚是表示,这次算是花钱买个教训,接下来会尽快补齐相关手续,在完成消防安全检查后再行营业。同时,今后会加强对本单位内部的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单位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3月30日,该公司如数上交罚款。
自贡消防部门在此提示广大市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不存在“试营业”的说法,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一旦开张,即被认为正式营业,如果没有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即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要受到3至30万元的处罚。为此,各单位务必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和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苏晓宇 李春平 记者 张才 )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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