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多次伪造文书进行诈骗,不仅骗师傅而且骗朋友,骗得财物均用于挥霍。近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卢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伪造公证书借款22万
卢某与易某是情侣关系,二人与黄某以师徒相称,三人共同经营化工产品生意,也是合伙人。2014年12月,黄某将自已的房屋所有权证、结婚证、身份证等交给易某,让她代为咨询是否可以办理房屋抵押借款。易某在2015年1月将身份证还给了黄某,其余证件均未归还。
2015年1月12日,卢某与易某持一份卢某单方委托黄某代为出售自流井区一房屋的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了一份公证书。随后,二人以此公证书为样本,伪造了一份公证书。该公证书与真的公证书编号相同,内容变为“黄某委托卢某以他所有的大安区一房屋作抵押进行借款”。
当月16日,卢某与易某一起找到曾某,将伪造的公证书、黄某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一起交给曾某,由卢某代黄某与曾某签订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由卢某向曾某借款22万元,借款期限3个月,月息2%,并办理了其他权证。
借款后消失罪行败露
曾某为保证其借款能到期收回,又与卢某签订了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到期卢某不能归还借款,就用其抵押借款的房屋抵债。”当天,曾某通过转账方式分二次支付给卢某借款22万元。卢某收到借款后,先后向曾某支付了三个月的利息1万余元。
2015年5月中旬,卢某未归还借款。曾某因无法联系上卢某,随后根据伪造的公证书找到黄某家中。此时,两人才知道被卢某所骗。黄某并未委托卢某办理房屋抵押借款,以其名义委托卢某将该房屋抵押借款的公证书也是伪造的。于是,两人分别报警。
伪造文书多次骗朋友
根据调查得知,卢某还以伪造文书的手段骗朋友。2015年4月24日,卢某伪造其所有的自流井区一小区房屋所有权证骗取郭某信任,与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6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屋卖给郭某,并于当年6月8日将房屋交付给郭某。为此,郭某支付给卢某8万元购房定金,但未办理房屋登记变更手续。
而该房屋其实已于2013年5月8日作为卢某妹妹借款抵押,与银行签订《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额度23万元,额度期限10年。2015年6月9日开始,郭某因联系不上卢某商议房屋登记变更事宜,通过多方打听,才知道卢某的房子早已经抵押给了银行,发觉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5年5月23日,卢某以开车去老家借钱还债为由,将从钟某处借用的一辆本田牌小轿车开到大安广华一寄卖行,谎称钟某委托他典当汽车借款,与寄卖行老板签订《物品抵押协议》和《借款合同》,将该车抵押,借款近2万元。钟某在知道汽车被抵押,要求卢某还车无果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年8月8日,钟某以2万元从寄卖行将车赎回。
案发后,卢某于2015年9月10日在广东省佛山市被当地公安民警抓获。(陈圆圆 记者 卜一珊)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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