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朱春霞 记者 黄永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11号)的决定,荣县大队切实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决定,对所辖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采取后置审批方式,即相关单位须先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在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卫生监督员通过“荣县双告知工作群”及时下载和认领已被工商部门依法核发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对符合办理卫生许可证条件的相关单位,通过电话告知、实地核查、下达监督意见书等多种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建立卫生管理制度,设置相关卫生设施,建立卫生管理档案,及时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将办证情况及时向社会公示。对拒不整改、未办证的相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罚。自2016年12月起,通过“荣县双告知工作群”认领的后置审批单位有23家,现已有15家办理了卫生许可证,剩余8家已下达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须办理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这一举措,创新市场监管机制,及时有效的为群众服务,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全县公共场所监管,也加强了卫生、工商等部门间信息互联共享,完善了信用监管机制,构建起社会共治新局面。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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