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10:00分,随着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大安交警大队抓获,“4.12”交通肇事逃逸案正式宣布告破。此案在自贡市大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全体办案民警、辅警的缜密配合下,在线索单一的情况下,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2017年4月12日晚20时19分,大安交警大队122指挥中心接到110转警称,在大安区仁和半岛远东酒店前,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无号牌)撞伤行人后逃逸。接到警情后,大安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陈军及当班民警、辅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同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抽调警力启动应急预案。抵达事故现场后,办案民警分组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工作,综合现场勘查情况,办案民警认定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资料线索呈单一 案件侦破遇困境
经现场勘察讯问,现场目击者称,由于事发突然,又发生在夜间,路面车少人少,光线昏暗,只隐约看见逃逸车辆是一辆白色的普通二轮摩托车(没的车牌号信息),能看见地面有一块疑为肇事车散落物的黑色塑料块状物。办案民警通过调取该时段监控视频资料也没能收集到相关嫌疑车牌信息,案件侦破工作面临困难。通过对现场勘查结果,大安交警大队立即成立“4.12”交通肇事逃逸案专案小组,并由大队长余福平任组长,教导员代岷、副大队长付银成任副组长,会议将勘查的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明确了下一步排查方向:一是借助遗落碎片明确肇事车辆类型﹔二是监控指挥中心重点对事发路段卡口车辆进行重点排查;三是加大事发路段周边群众走访,深入了解事故发生的车辆通过情况。
借助碎片锁车型 案件僵局现曙光
办案民警在证据缺少的情况下,重点围绕事故现场散落碎片进行调查,先后到汇东路、仁和路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及维修店进行走访,专案组通过不懈努力,最终确认肇事车辆为一辆白色的电动摩托车。车型的锁定,无疑对案件的侦破进了一步。由于事故发生在晚上,视线较差,肇事车辆又是电动摩托车,部分卡口监控视频的图像成像模糊,未能记录下电动车的照片且无法识别驾驶人体貌特征,这对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不小麻烦。面对困难专案小组没有放弃,经过大量视频综合排查、卡口视频图像甄别、群众走访信息分析,最终于4月13日11:25许确定肇事车辆及肇事嫌疑人体貌特征,并基本确定车辆及肇事嫌疑人行踪轨迹,案件侦破逐渐明朗起来。
蹲点守候洞口井,案件破获暖人心
为避免打草惊蛇,办案民警采取外松内紧的措施,于4月13日下午18:00时,大队开始安排警力在洞口井周边小区路段蹲点守候,功夫不负有心人,经历6天蹲点守候,4月19日上午10:00时,办案民警在大安区周家冲小区一茶馆内将正在打牌的“4.12逃逸案”嫌疑人陈某抓获,并将肇事电动摩托车一并挡获。随即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经调查讯问,嫌疑人陈某交待:案发当天晚19:30左右,他同朋友在广华某夜宵店喝完酒后,便驾驶无号牌的电动摩托车从广华沿仁和路行经仁和路转盘往大安洞口井方向行驶,20时13分,行驶至仁和路转盘仁和支路时与一名过斑马线的行人发生碰撞,自己和行人均受伤,电动摩托车也受损倒在路面的交通事故。由于事发时天色昏暗,不易被人看清自己的体貌特征,再加上自己电动车又没有悬挂车牌,通过监控卡口时不易被拍到,便心存侥幸,迅速将倒地受损的电动摩托车扶起后逃离事故现场。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的陈某最终还是落入法网。
有句老话说的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经过大安交警大队民警、辅警的不懈努力,“4.12”肇事逃逸案成功破获。嫌疑人陈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心存侥幸,采取逃离事故现场的躲避行为,不光是对伤者的不负责任,更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面对这种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肇事逃逸嫌疑人陈某已被控制,此案在进一步处理中。
在此,大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交通肇事后逃逸不可取!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即使逃过一时,最终也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编辑:张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