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叶艳 李秋玥)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富顺大队获悉,在该大队4月26日开的执法工作中,对一辆“商混车”(混泥土搅拌运输车)司机赵某作出了罚款10500.00元、行政拘留十七日的严厉处罚。该车及其驾驶人系大队有史以来的最高额度的交通违法处罚。
当天,大队城关中队结合“五一”交通安保工作分组,在辖区内开展路面巡逻管控。上午11时许,民警巡逻至省道S305线53公里(绕城)路段时,发现一辆白色“商混车”从东街“两路口”方向,进入省道S305线“迎宾大道”路段。该车驾驶员陡然看到执勤民警那一瞬间,出现了轻微减速和变向,但又很快恢复正常,到了这一丝不寻常的“信息”被民警们敏锐捕捉到,立即将“商混车”拦下检查。
下车后,驾驶人赵某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但其无意流露出的慌张眼神和一口结巴的外地普通话却“出卖”了他。车牌显示,这是一辆江西省南昌籍的混泥土搅拌运输车,但经民警查证,这辆悬挂着赣A B××77的“商混车”驾驶人系河南某市人,而其驾驶证信息显示其核准的准驾车型为C1驾照,赵某已涉嫌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即,民警将驾驶人赵某及其所驾驶的车辆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回到大队,在民警对赵某驾驶的车辆和行车证件等进行检查时发现,赣A B××77号“商混车”并非车牌所在的户籍地江西省,而是河南省的车辆。该车“交强险”不仅在去年就已脱保,而且还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情况。这些违法情况也在赵某的供述中一一得到证实。
最终,据相关规定,驾驶人赵某,因其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同一时间段同时实施了准驾不符、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未年检,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10500元罚款,并处十七日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其驾驶证也被一次扣满12分。
富顺交警大队表示,希望驾驶人随时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戒惧之心,守法上路,平安出行。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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