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何巧俐 张宗燕 记者 缪静)不孝儿子拒不支付生效判决确定的每月给付父母125元赡养费,无奈之下,八旬夫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荣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该案,切实保障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黄某、梁某夫妇均已年过八旬,其诉五个子女赡养纠纷案,经法院判决由黄某升提供位于度佳镇一村的住房三间、厕所一间用于黄某夫妇生活居住,黄某升、黄某东每人每月给付黄某夫妇各125元,其余子女每人每月给付100元,医疗费用由五个子女各分担。判决生效后,小儿子黄某东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致黄某夫妇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东完全有能力履行义务,黄某东系以父母居住在自己新修房屋不搬出为由,而拒绝支付赡养费。执行法官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有权对其采取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规定,向黄某东作了宣讲,黄某东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当即支付了黄某夫妇2016年11至今的赡养费,并承诺对今后的赡养费一定按期给付。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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