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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底料中加罂粟壳 3人获刑

2017-05-05 16:04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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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记者卜一珊)为了招揽生意增加回头客,火锅城老板卢某不惜铤而走险,购买罂粟壳并多次授意炒制火锅底料的厨师徐某、从业人张某在底料中添加用于调味。日前,卢某三人依法被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

在全市开展的“拔毒瘤保平安”食品药品安全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中,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对富顺县一自助火锅城开展检查,并对其经营的自制火锅底料(红锅)进行了监督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那可丁、罂粟碱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进行立案调查。经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自制火锅底料为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富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经公安机关侦查,该知味鲜自助火锅城负责人卢某为了招揽生意增加回头客,购买国家严禁在食品中添加使用的罂粟壳并多次授意炒制火锅底料的厨师徐某、从业人张某在底料中添加用于调味,公安机关随即对卢某3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今年4月28日,富顺县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禁止徐某、张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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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禁止的13种行为之一,如果违法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犯罪要件,由司法部门按照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有专家表示,餐饮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目的主要是让人上瘾。和鸦片、海洛因相比,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虽然含量不大、纯度不高,但其成分同样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长期食用必有异状。因为不同的人对毒品的敏感度不一样,食用“罂粟壳火锅”是否会立刻上瘾也因人而异。

如果不小心食用到罂粟壳火锅,一次两次不会对身体产生较大影响。消费者如果怀疑自己吃了罂粟壳火锅,尽量多喝水、多吃蔬菜就行,因为水能够加快代谢,将有毒物质排泄出去,而蔬菜中的膳食纤维可以阻碍有毒物质的吸收。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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