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秀梅)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275元/人.月。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7]9号)要求,2017年3月14日,17届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贡市民政局 自贡市财政局 自贡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自民〔2017〕11号),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260元/人.月元调整为275元/人.月。
据介绍,本次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自贡市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成果,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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