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林柳英 记者 廖蓝蕾)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由贡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非法持有枪支案。
该案的被告人黄某二十几年前经人介绍花了二、三十块钱从一男子手中买了一把火药枪,和当时很多人的目的一样,黄某买这把火药枪就是想用来打狗打鸟,黄某买到枪后也的确用这把枪打过几次斑鸠,不用的时候就把枪在家中放好。后来黄某常年外出打工,只有春节才回一次家。就在黄某外出打工期间,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国家对枪支制定了法律,严格限定了持枪的单位和人员,村里遵照规定也曾限期让村民上缴持有的枪支。黄某因一直在外,平时也不学法,法律意识淡漠,所以并没有上缴自己存放的这把火药枪。三年前,黄某不再打工,回到家中务农,回家后偶尔会把枪拿出来试试,试完之后又将其放好。直到2016年10月24日中午,公安民警在当地走访时,在黄某家中才查获了这把火药枪。
贡井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后,对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公务用枪和民用枪支的制造、配售、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本案的被告人黄某因自己的法律意识淡漠,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其实已触犯法律规定,于是得到了相应的刑罚。黄某后来告诉审判人员,他现在已经在家安心务农,平时养蜂采蜜改善家庭条件,一定会吸取教训,以后会学法知法,不做法盲!
(以上人名为化名)
编辑:范秦龙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