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跃英
与朋友逛贡井老街,途中小歇跨进一座叫“陈家祠堂”的门楼,这是一个处于老街顺岩碥33号小巷中的精美小院,行人不注意看,还不知道里面的乾坤,因为,祠堂建筑的左侧被后面修的贡井街蓆草田居委会社区办公楼遮了半边,她就像“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的美人含蓄地出现在我们面前。
待我们进入祠堂的大门,眼前豁然开朗,里面竟别有洞天:只见大殿下的天井里树影婆娑,阳光从天井上方斜射下来,像舞台上的追光把嫩绿的树叶镀上一层金黄,旁边一个布满青苔的石缸里数尾红金鱼在悠闲的游弋,更增添了静谧、古老的气氛,我们穿过天井顺着大殿的台阶上了大殿,坐下要了几杯绿茶,一边欣赏祠堂的建筑,一边聊天,顿觉神清气爽,不由感慨,对于茶客来说在陈家祠堂品茗聊天真是一种享受!回家后把我们在陈家祠堂喝茶的照片发在微信朋友圈,引来朋友围观,纷纷说,“是哪里?这么漂亮幽静”。奇怪的是,两位在贡井土生土长的朋友也不知道这陈家祠堂,后经再三提示,她们才恍然大悟说:“哦,陈家祠堂就是衙门口嘛,我们小时候经常进去玩耍”。那么,一个家族的祠堂怎么跟衙门扯上了关系,而且正名反倒没有“别号”出名呢?我决定一探究竟。
盐业兴旺催生了县丞的设置
根据史书记载,贡井盐场,是一个古老的井矿盐产区,具有1500年的产盐历史。位于今贡井河街44号的“大公井”,早在北周武帝(561—578)前就开凿成井汲卤煎盐,因此井卤产丰富、盐质优良、名播久远,朝廷据以设公井镇,因盐而成邑镇。其后这里的行政建制曾历“公井镇”、“公井县”、“荣州”、“新罗镇”(因新罗井而名),一度管辖范围甚广。传说明嘉靖时期(1522—1566),因这里生产的食盐上乘而为朝廷贡品,故改称“贡井”。此间富顺卤盐枯竭,盐场颓败,而自流井兴起,“自流井”、“贡井”两井区并驾齐驱。清初起,合称“富义盐厂”,贡井又称荣厂。清雍正七年(1729),雍正做了个决定:在富顺县下设自流井分县,荣县下设贡井分县,专司盐务,从置县丞署的确切时间看,是在清雍正八年,在赵熙总纂的荣县县志《建置·第二》中也有记载:“丞署,在贡井新街,雍正八年建”。
正八品的“县丞”一职在清代的官吏体系中属较低的一级,虽职务不高,但对于是否需要设置有严格的规定。根据左平的《清代县丞初探——以<清代南部县衙档案>为中心》”一文中的研究,“县丞”一职,始于战国。据纪昀《历代职官表》载,从战国至明朝皆称“丞”,“县丞”之称始自清代。在清代,县丞的设置是有严格的数量控制的,不是说有县就必设县丞。根据统计,在乾隆时,全国1282个县仅设县丞406个,三分之一的比例都不到;到光绪朝,县丞数更不及县数的四分之一,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在清代,设县丞比例高的多为经济发达地区,在有严格的数量控制和以经济发展为依据的情况下,县丞的设置根据就是“因事而设”。所以,县丞因其地位、衙门位置和职责亦有不少别称,如“粮务县丞”、“河务县丞”、“治水县丞”、“赋税县丞”等。设置的地点也比较灵活,有在县城所在地设置的;但更多的是置于县内的冲要关津之处,以坐镇一方。
既然设置县丞有如此严格的规定,且四川又属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什么在1730年的雍正年间能在自流井、贡井分别设置县丞呢?
首先是因为自流井、贡井两地区的盐卤资源和盐业生产被清政府视为关乎国计民生、税收来源的重要产业,它与沿海担任漕运和江南经济发达省份的地位不相上下;第二是贡井地区的盐业发展以实实在在对朝廷的贡献以及良好的未来预期,奠定了设置县丞的坚实物质基础。在宋良熙编撰的《盐史论集》一书中就写到:“清初的自贡盐业,从明末的战乱中逐渐复苏。当时的四川和自贡地区,‘邑中土地荒芜,烟火寂灭,实同无人之境’。面对盐区‘井圯灶废’盐政‘荒废已极’的局面,清政府一面鼓励‘百姓俱往四川开垦’,组织大量移民入川;一面‘诏免四川商民盐课’,‘任民自由开凿’,‘听民自领自卖’,‘照开荒事例,三年起课’,使四川和自贡地区的盐业从战乱的衰微之中逐步恢复并获得发展。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自贡地区的盐井数已增至96眼,三十六年,(1697年)又疏浚釜溪河,开通了进沱江、入长江的运盐航道。到雍正八年(1730年),自贡地区已拥有盐井298眼,煎锅近千口,所产之盐除销售本省30个州县外,还运往贵州、云南、湖北等省销售,年征引课银近5万两。”盐业成为清政府除了江南、沿海地区等经济发达地区又一个不可小觑的产业。
陈家祠堂旁门曾连通县衙
自流井、贡井两县丞在1730年的设置标志着这一地区盐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清政府的支持、监管下,自流井、贡井的盐业生产经营规模越来越大,进而陆续催生了不少盐商家族。而这些盐商家族在发达后往往会出于宗族文化传承的考虑而修建祠堂,陈家祠堂正是如此。
根据记载,陈家祠堂修建于1901年,比设立县丞晚得多,修建祠堂的陈氏家族已不可考,但留下的祠堂建筑却随着年代的久远越发显出自身的价值。这是一个典型的川南庙宇式建筑,大殿柱头高耸,方正巍峨,两边廊楼宽敞对称,戏台凸出正对大殿,戏台下方的木雕人物、花鸟、飞禽走兽栩栩如生。
陈家祠堂本身建筑所呈现出来的美,体现了一座典型的川南明清建筑精品所具有的宗族文化和建筑美学方面的价值,但它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主要原因并不在此,而在于它与县丞署所具有的特殊关系。正如学者陆坚先生所说“它更为重要的历史价值在于它是自贡因盐设市的历史进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历史见证,甚至可以说是自贡因盐设市的历史进程遗存下来的建筑物孤证。”
关于“衙门口”,被称为“贡井通”的曾新先生曾做过详实的考证,称其在“今顺岩碥路35号和平路小学所在地,坐北向南,西靠陈家祠堂,东临旭水河,西北为万寿宫(豫章会馆、江西庙)。县衙大堂为三开间(三间之间无隔壁)、木串架、青瓦盖面、白粉壁墙、雕花木窗、有脊中灰塑和鳌尖灰塑,檐有瓦当,房顶悬有吊杆二根(横向,大概是用来挂灯笼之类用的),整座建筑朴实、宽敞、肃穆、威严。”曾新先生的考证,给我们还原了县衙门的基本旧貌,遗憾的是,这一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早被拆除。但有一个重要线索保留了下来,那就是县衙门与陈家祠堂早就有门相连!这为被后人将陈家祠堂称为“衙门口”提供了合理的想象空间:既然有门相连,那就有可能在历史的某一时期,陈家祠堂里有县衙或县衙的家属活动,或是租住来办公、开会,或是家属临时探望时暂住甚至临时羁押犯人,或许兼而有之。
在清代,实行的是“流官制”,官员在一个地方任职是不可以在该地买房置产的。那么到贡井任县丞的官员,就有选择住哪里,哪里住舒服的问题。与县衙门相临且有门相通,就给县丞租住或办公提供了便利。正如陆坚先生所分析的“贡井分县从雍正八年至清末,历八十一任县丞之多,平均每任不到三年,全部是外乡之人。其中某几任或租或借像陈家祠堂这样的民宅,居住这么三两年一任,而这祠堂又在衙门西侧,旁门与衙门可相通,大大地有使用之便,而祠堂又形制庄严,精美豪华,极相称于租借住的主人的身份,实在太合于情理之中了。”于是乎,随着时间的流逝,陈家祠堂的另一个名称就诞生了——衙门口,这可以算是民间给陈家祠堂取的“小名”吧。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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