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使用厕所与他人发生口角,两男子对他人实施殴打,造成1人轻伤,两人轻微伤。近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代某某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缓刑1年两个月;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6年12月22日22时许,代某某和许某等人在自流井区一家歌城内唱歌,代某某在使用包间外的厕所时与伍某发生口角,后代某某、许某等人对上来劝阻的梁某、宋某、袁某等人实施殴打。次日,代某某被警方传唤到案。今年2月17日,许某在云南省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鉴定,梁某的伤情属轻伤一级,宋某、袁某的伤情属轻微伤。案发后,许某家属赔偿了梁某、宋某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梁某、宋某以及袁某对许某的谅解。(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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