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王雪梦 记者 兰江)为进一步深化审判委员会改革,充分发挥其宏观指导、规范审判的职能作用,大安法院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进程中,对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了 全面修订。7月21日,记者从大安法院获悉,通过运行,审委会议事程序日益完善,个案讨论数量大幅降低,较去年同期下降了50%。
“首先我们限定了讨论事项的表决程序,包括讨论范围、讨论问题和表决程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据大安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通过限 定讨论范围,明确审委会主要研讨、决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审判运行态势与审判监督、管理、指导等重大问题;限定讨论问题,明确合议庭对提 交案件的事实认定负责,审委会仅讨论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限定表决程序,明确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时,委员应按照法官等级和资历以低到高的顺序 发表意见,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
同时,该院着力强化专业法官会议过滤,设立民事、刑事、行政执行三个专业法官会议,各分管院领导为召集人,每个专业法官会议配置1-2名兼职 书记员,负责记录和资料整理。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需列明讨论决定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意见和理由后,先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未达 成一致意见的再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在流程方面,该院固化、细化了流程时限环节,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应层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同时,审判委员会实 行周一例会制,拟提交讨论的案件或事项应提前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审判管理办公室应于会议前2天统计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并将会议资料发送出席 人员,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该院虽然注重于提高工作效率,亦兼顾全程留痕讨论决定信息,对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事项及审理报告等均需通过审判管 理系统进行操作、留痕。讨论过程中,通过全景高清摄像及音视频设备,对会议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会议结束后,审判管理办公室及时整理笔录并 提交各委员审签,实现全程留痕可查。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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