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周德)近日,贡井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王小虎、杨学良、李秀清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8辆商务车,公司负责人杨森林因借款等原因,陆续将这8辆商务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抵押给了债权人。杨森林无法归还借款,不能换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便不能给8辆商务车上户。
2014年年底,杨森林委托其兄杨学良办理车辆登记上户相关事宜。杨学良从王小虎口中得知,可以通过伪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登记上户,便将原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交给王小虎。王小虎持该复印件到荣县,找到某广告服务部负责人李秀清,李秀清按照复印件制作了5张彩板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不久,杨学良又直接找李秀清补充制作了3张。这8张伪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均加盖了李秀清伪造的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的合格证专用章。
2015年1月,王小虎、杨学良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上户时,被当场查获。(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范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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