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
信20170825252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荣县旭阳镇观斗山村公租房旁一家做花岗石的,每天排放大量粉尘,不定时往下水道排泥沙,作业时噪声严重扰民问题.
行政区域
荣县
污染类型
水、噪声、扬尘
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8月26日,工作专班通过实地勘察、调阅资料、现场拍照、走访群众等方式,全面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调查基本情况如下: 群众反映的花岗石加工点实际为荣州大道二段的“荣州花岗石”在荣县保障性住房观斗山小区大门旁设置的加工点,负责人为杨军。现场检查时该加工点未作业,已停业半月余,在其场地内有加工花岗石的切割机器和一些原材料及半成品,加工点四周墙壁、棚顶有积尘,场内无处理污水的设施。经过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到该加工点在加工时确实存在一些噪音及粉尘,通过下水道直排泥沙,对周边居民造成一些影响。污染类型:水、噪声、扬尘。
是否属实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立即停业。8月26日,负责人杨军自行切断加工点电源,并于当晚拆除了加工点内的切割机。
2.立即搬迁。8月27日上午7时,负责人杨军将切割机搬离该加工点,加工点内堆放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也在着手搬运,机器设备、半成品以及原材料均搬运到工业园区内四川骏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内,仅临时堆放,并不生产。于2017年9月1日前搬迁完毕,并对加工场地进行彻底清理。
3.强化宣传教育,向负责人杨军宣讲了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环保许可批件的程序,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条件。负责人杨军承诺若要继续从事花岗石加工经营活动,选址将远离居民区并经相关职能部门现场查看符合相关要求,且办理好环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后,才开始加工经营活动,确保不再发生扬尘、噪声扰民,直排泥沙的问题。
4.强化后续监管,由县经信局牵头,县规建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旭阳镇政府配合督促该加工点另行选址,督促其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无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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