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 6项减税政策,是国家为减轻企业税负、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支持经济稳中向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自贡市国、地税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减税政策的落实,引导经济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本期“税务播报”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优惠政策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群众进行解读。
一、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对于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二)适用对象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实施时间
2017年7月1日起
政策依据:财税【2017】39号
二、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继续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适用条件
1.物流企业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2.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三)注意事项
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
政策依据:财税【2017】33号
(张洁瑶 记者 周孟娟)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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