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卸货
25日,自贡高速交警在开展“三个不发生”专项工作中,查处一起在高速路上自卸货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所幸并未造成交通事故。
当天下午两点过,巡逻交警发现自隆高速公路(隆昌至乐山方向)31千米处,一辆货运车停在高速路上,占用应急车道和部分主车道,现场未采取任何警示、防护措施,且货车头部上方机械臂还在左右转动,全然不顾后方疾驰而来的车辆。
巡逻交警立即减速靠近,而此时驾驶员全然不觉,正在操作车上机械臂吊集装箱。交警当即叫停驾驶员的危险操作,并将警车上的10个锥形桶摆放在货车后方150米外。随后,交警要求驾驶员马上把车辆上的集装箱归位,收起固定稳桩随警车到沿滩收费站高速大队一中队营区接受调查。
经询问,该自卸货车为给川南城际铁路施工点吊送板房,司机图方便将车停在高速公路上吊送货物。民警对驾驶员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处200元罚款、计6分处罚,并抄告、约谈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川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负责人,希望强化员工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王小英 记者 叶艳 李秋玥)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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