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荣县法院双石法庭受理一起涉少数民族同胞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经审查后在48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据悉,该案系今年荣县法院受理的首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
据介绍,申请人黄某系广西省那坡县人,壮族,与被申请人邱某系夫妻关系。近年,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不断实施家庭暴力,申请人多次向县妇联求助并报警。为避免再遭受家庭暴力,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双石法庭依法受理该案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认为申请人黄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在48小时内依法作出禁止被申请人邱某对申请人黄某实施殴打、辱骂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邱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黄某及其近 亲属的裁定,并将该裁定书及时送达给了县妇联、辖区派出所、双方当事人及所在的村民委员会。
经法官释法,被申请人邱某明确表示不会违反裁定书所载明的禁令,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会按法律程序提起离婚诉讼。(记者 兰江)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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