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提醒广大驾驶人员引以为戒,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支队整理曝光了8月份全市典型事故案例。而这其中,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及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比较突出,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事故双方均为无证驾驶
8月3日晚,蔡某某驾驶川C44C28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子周某某在荣县长山镇迎宾街东段附近与李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相撞。事故造成蔡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周某某、李某受伤以及前述两辆摩托车受损。
经查明:蔡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机动车越过了道路中心线行驶,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也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机动车在夜间、街道路段行驶时未降低行驶速度,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
案例二
进入弯道后未减速靠右行驶
8月4日晚,李某某驾驶川CEK685小型轿车(搭乘陈某某)行驶至305省道39KM+500M处,由于进入弯道后未减速靠右行驶,且越过中心线后行驶到公路左方,与李某驾驶的川C4A855小型普通客车相撞。事故导致李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陈某某轻伤,两车损坏。
事故原因:李某某驾驶机动车进入弯道后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案例三
无证驾驶、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
8月8日,申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三轮货运摩托车搭乘王某某行驶至206省道196KM+200M处时,该车前部与同向由罗某某驾驶发生故障后停靠在路边的川CTC616轻型自卸货车尾部相撞,造成申某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王某某轻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警方查明:申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对道路状况观察不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罗某某驾驶的机动车安全设施不全及车辆发生故障未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也应承担次要责任。
案例四
准驾不符、不按规定停放
8月18日,张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由自贡市区经206省道往邓关方向行驶,行至206省道175公里处时,与事前停靠于辅道内,由陈某驾驶的川CTY619轻型普通货车发生追尾,造成张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警方调查认定:张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对道路状况观察不够,其行为和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陈某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于道路上,其行为和过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记者 叶艳 李秋玥)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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