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记者 蒋秀梅)近日,有市民在网上反映,他是富顺县互助镇万古村的村民,长期在西藏务工。他患有糖尿病、原发性高血压2级、高血脂、心血管等疾病,需要长期吃药、打针。由于长期在西藏工作,每年只有春节放假才能回乡。他该如何准备申请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所需资料?就医后如何报销?办理后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富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
一、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所需资料
(一)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复印件。
(二)提供一年以上或近一年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鲜章),与申报病种相应的检查报告等。
二、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请程序
每月的1-5日,均可向富顺县人民医院(新医院)或富顺县中医院提出申请,由医院组织专家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于医保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享受期为36个月。
三、居民门诊特殊疾病报销办法
参保居民可以在我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参保居民因我市三级医疗机构无相应科室或技术,需转往市外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凭我市三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手续并报参保地医保局备案。目前我县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已开通县内公立医院和市内三级医院,参保患者在上述医院就诊可直接在医院内报销。异地就医人员需持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到参保地的乡镇社事中心进行报销。
四、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享受
(一)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发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实行按月限额报销:
1.第一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费用按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000元。
2.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产生的符合本病种治疗报销范围的费用按照70%报销,每年限额报销1600元。
(二)参保居民申请认定多个门诊特殊疾病的,第一类、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报销限额为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中待遇高的一个病种限额,不能累加报销限额。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特殊疾病医疗报销费用与支付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合并后的支付总额不超过本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对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条件的,从认定的次月起,按月计算资格认定后产生的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每次审定符合病种享受时限为36个月,期满需重新申请审定,符合条件才能继续享受其待遇。
(五)参保居民认定门诊特殊疾病资格后,在有效期内,超过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用药达到6个月的,停止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需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资格的,从认定的次月起重新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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