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逐渐长大,父母在岁月的侵蚀下却在老去,与时间做减法的同时,请多给予父母一些陪伴和关怀,莫让“子欲养而亲不待”成为人生的遗憾。富顺市民周桦(化名)膝下育有两子五女,然而,由于子女并没明确赡养责任,导致其赡养处于随意和不确定状态,为确保自己安度晚年,日前,周桦将儿女一纸诉状起诉到法庭,在要求轮流赡养的同时,还要求“常回家看看”,履行精神抚慰的义务。
年近九旬的周桦介绍,自己年轻时在“渔业社”工作,当时工资收入不高,生活较为困难,为养育孩子成人,遭了不少罪,好不容易熬到子女成人,自己也到了退休年龄,然而,退休后,因没有退休金,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只能靠儿女们资助生活。
八年前,四儿子因修房需占用母亲的宅基地和住房,为此,便召集其他兄弟姐妹协商,并表示占房后,母亲的赡养由自己一力承担,对此,周桦的其余儿女均表示认可,并承诺放弃母亲房屋的继承权,但是,当时的协商仅为口头协议,并未签署正式文件。
四儿子房屋建成后,周桦顺利入住新屋,与四儿子一家生活在一起,然而,三年前,五女儿前往看望母亲时,却发现母亲独自一人在烧水做饭,见到母亲蹒跚的步履、伛偻的背部,说不出的心酸,赶紧让母亲停下手头的活路,到自己家里去居住一段时间。
据周桦幺女婿陈先生介绍,老母亲在自己家串门时,也曾向妻子透露,自己与四儿媳妇生活并不融洽,希望到幺女家居住,为此,周桦的女儿们经过商议,决定将母亲暂时安置在幺女儿家中,由于四儿子当时修房占用了母亲的房屋,所以要求其支付部分赡养费用,为此,四儿子每月支付母亲八百元生活费。
时间匆匆,周桦的身体日渐虚弱,并患有轻微老年痴呆症,生活必须有人照顾,由于幺女还未退休,已无力照顾母亲,近年来,周桦便在几个女儿家中轮流生活,因没有明确赡养责任,周桦的生活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为解决该问题,周桦的女儿多次找到社区协商均未果,为此,周桦一纸诉状将儿女告上法庭。
周桦向富顺县司法局请求法律援助后,富世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田云富作为委托代理人迅速介入,考虑到周桦年事已高,亟需解决赡养问题,田云富当即联系其子女了解情况,第三天便起诉到法院,二十一日正式进入诉讼程序。
田云富介绍,原、被告是母子、母女关系,原告含辛茹苦将各被告抚育成人,现原告已经87岁高龄,早已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的经济来源和养老保险金,过去生活虽由各被告轮流供养,但没有具体明确,原告的赡养处于随意和不确定状态,各被告因赡养问题也意见纷纷。随着原告的年龄越来越大和生存需求,为保障原告的生活相对稳定和安度晚年,故依法提起诉讼。
田云富表示,因周桦四儿子改造房屋使用原告的旧宅基地,曾承诺对原告“生养死葬”,且建房后出租了一间门面获1000元左右租金,因此,原告请求判四儿子每月另行支付原告500元建房用地补贴。同时,因六女儿健康欠佳,不能胜任照顾原告的起居义务,根据其身体情况,不承担对原告的轮流赡养责任,每月除给付原告的生活费外对此给予适当补贴。
田云富称,原告已是耄耋之年,儿孙满堂,但无缘“天伦之乐”,为解决原告晚年在精神、情感上因寂寞、孤独、单调、冷清的困扰,除依法请求判令各被告承担原告生活费、医疗费自费费用及生养死葬责任外。原告还请求判令儿女每月不定期对原告进行看望、问候,履行精神与情感的赡养责任。
对于母亲周桦的起诉,几名女儿女婿均表示认可,幺女婿陈先生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儿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母亲年龄大了,在一起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其实老人要求也不多,就是常回家看看,我们只要有空,就会尽量陪伴母亲,尽一点孝心。”(记者 黄鸿)
编辑:周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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