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讯(李平 特约记者 吴明远) 利用他人手机号码绑定的银行卡在网站上购买黄金手链,获得赃款后用于挥霍。近日,经自流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毛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对涉案赃款6500元予以追缴。
2016年上半年,家住沿滩区板仓街的无业男子毛某某在中国移动自贡分公司注册了电话号码。不久毛某某发现该手机号码是他人使用过又注销了的,但其用该号码实名注册的会员账号和绑定的中国银行信用卡仍然有效。2017年6月3日,毛某某在网上修改了他人的会员账号密码后,用该账号在网站上购买黄金圆珠手链一根,并以其绑定的中国银行信用卡支付货款4017元。毛某某收到该手链后以2000元的价格典当给一家寄卖行。同年6月9日,毛某某使用相同方法从网站上购买精致黄金手链一根,同样以其绑定的中国银行信用卡支付货款7181元。毛某某收到该手链后,以4500元的价格典当给一家珠宝店。
2017年8月2日,民警将毛某某抓获归案。案发后,毛某某赔偿损失12000元。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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